日前,浙江永康市石柱镇王某未经批准,擅自在花街某厂门口兴建取水工程,已钻取深井约十几米。市水政监察人员接到举报,立即前往制止,市水务局当天就对王某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取水工程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根据相关法规,市水务局对王某作出了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悉,上述案件查办之神速完全得力于当天刚投入运行的一整套移动执法办公设备。整个案件的查办流程实行了自动化办公,哪里有举报,只要打开执法巡查系统,执法中队沿什么路线抵达目的地都一清二楚,而且整个审批流程,都通过网上办案系统进行。
市水政监察大队投资10多万元,购置了移动执法记录仪、便携式巡查设备等移动执法办公设备。全新配备的移动执法设备安装有巡查系统,执法人员登录系统后就能全程卫星监控记录巡查轨迹,在巡查途中发现有违法事件发生,可以当场拍照、录音,将事件实时上报并定位具体发生地点,由大队负责人对事件信息进行统一安排处理。
市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胡响明告诉记者,该大队共有3个中队,每个中队分片负责5至6个镇街区,新设备的使用实现了巡查管理信息的准确采集、网络传输和实时管理的信息化、一体化,便于统一作战指挥、调拨力量,保障水行政执法信息化工作的正常开展,进一步提高水政执法巡查效率,加强了水政执法安检门工厂防恐产品建设,同时也为市民提供快速、优质、高效的服务提供了可靠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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