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机场的安检员在乘客的随身行李中,先后查获瓦斯、电击器、跳刀、打火机、子弹等违禁品若干。经调查,这些旅客明知这些违禁品不能携带登机,但都抱着侥幸心理,企图蒙混过关。按照民航局规定,机场方面已将上述旅客和违禁品移交机场公安机关处理。
武汉机场货运安全检查员在对桂林发往成都的邮件执行X光机判图任务时,发现其中一件邮件的X光机图像显示为弹状物,安检员随即会同邮件人员对该邮件实施开包检查。经查实,该邮件中除有鞋子、水壶外,还有40发子弹,且均为实弹(国产M99式12.7半自动狙击步枪子弹和88式狙击步枪子弹),同时,此件货物的品名与实物不符。根据民航局相关规定,货主和查获的子弹被移交机场公安机关处理。
机场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三十二条和《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第四十七条规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乘坐民用航空器禁止随身携带或者交运、货邮枪支、弹药、军械、警械等;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及其仿制品进入安检现场的,交由民航公安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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